“一带一路”奖学金
中山大学2023年“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本科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 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 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 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 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学校鼓励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在校期间,学校对国 际学生实施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的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国情教育 讲座、考察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在粤外国留学生 交流活动,培养学生成为优秀复合型国际人才。
第一条 招生对象
东盟十国指定机构推荐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第二条 招生名额
原则上每个国家不超过15名,总计不超过150名。具体视各国生源情况可进行计划调整,择优录取。
第三条 申请条
(一)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的相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作为国际学生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的申请人,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外国国籍,且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须符合我校在生源所在国设定的推荐标准,获得生源所在国指定机构(附件1)的官方推荐。
(六)汉语水平
1.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五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汉语言专业本科须达到HSK四级180分及以上)。上一学历教育阶段使用汉语学习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
2.学业成绩优异但汉语水平未达上述要求者,如汉语水平达到HSK三级180分及以上,也可申请本项目。学生被预录取后自行补习汉语,一年之内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须达到五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汉语言专业本科须达到HSK四级18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正式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进入预录取的本科专业学习;逾期未达标者,取消预录取资格。自行补习汉语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七)2023年9月1日前不满18周岁者需提交监护人保证书。
第四条 申请截止日期
2023 年 4 月 30
第五条 申请流程
访问“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iso.sysu.edu.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报名系统“国际学生管理系统”,点击“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国际学生管理系统”。选择”2023年‘一带一路’国际本科生奖学金项目“,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及个人照片
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3年12月1日。如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申请人如已在中国大陆境内请同时提交当前有效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入境章页。
2.高中毕业学历文件
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入学前未提交高中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标准化考试成绩单、最高学历学校出具的完整成绩单
标准化考试成绩单为统一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单、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国际通行标准化考试成绩单如SAT/ ACT/ A-Level/ IB等。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现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入学前未提交高中阶段的完整成绩单者,录取资格无效。
4.生源所在国指定机构出具的推荐函(指定机构见附件1)
5.两封推荐信
原则上由所在高中学校校长和一名教师分别出具(模板见附件2)。
6.汉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汉语授课证明”。
7.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学习经历、兴趣爱好、学习目标、申请理由及毕业后的职业规划等(模板见附件3)。
8.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须加盖医院公章,有效期6个月(模板见附件4)。现居住中国大陆境内,已满18岁并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者,可用以上两个材料之一替代模板《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9.申请人及父母国籍证明文件
9.1 原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后加入外国国籍者,需提交(1)户籍注销证明或退出中国国籍证明,或提交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出具的无中国国籍的官方证明文件;(2)加入外国国籍证明;(3)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出入境记录。
9.2 在外国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交(1)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2)申请人出生即取得外国国籍证明;(3)申请人出生前父母(中国公民方)在外国的永久居留证明;(4)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出入境记录。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1.监护人保证书和公证书
2023年9月1日前不满18周岁者须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及公证件,监护人须为居住在中国境内广东省的成年人。
12.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高中阶段所有课程良好以上,正式录取后将有资格填写其他类型奖学金申请表。
13.辅助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提交获奖证书或经历证明。
14.承诺书
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请打印签名后上传(模板见附件5)。
15.个人信息表
国际学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请打印签名后上传。
注: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及公证件。请申请人确保在系统上填写的邮箱、微信账号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我校将通过邮件发出补充材料通知(邮件发出地址:admissions@mail.sysu.edu.cn),未及时补交材料、公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联系信息有误等造成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院系及学历学位授
(一)我校2023年“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学制详见表1。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名称等如有变动,以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学生大一为集中培养,录取专业为专业类的,参加院系内专业分流后,确定培养专业。
说明:专业要求一栏*表示该专业对数学要求较高。
(二)各招生院系信息详见中山大学网站(https://www.sysu.edu.cn/yxsz.htm)。
(三)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 奖学金
(一)资助额度
奖学金获得者免交学费,每学年学校资助生活费30000元/人,生活费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生自行支付住宿费、保险费、来华签证费用、机票往返费用和体检费等。自行补习汉语阶段不提供上述奖学金和资助。
(二)资助年限
1.奖学金的资助年限,原则上覆盖本科专业学制。
2.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年度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审未通过的,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
3.我校鼓励优秀学子升学深造,申请留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有机会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推荐意见、学习成绩、汉语水平以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我校将于报名截止后发布考核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安排详见邮件通知。
(三)录取
1.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2.我校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预录取结果。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将通过邮件发出(邮件发出地址:admissions@mail.sysu.edu.cn),请留意查收。根据实际情况,纸质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预计于8月寄出,请确保报名系统填写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有效可用。
3.被录取的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并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的国际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4.我校将从新生中择优选拔,推荐申请其他类型奖学金,具体申请方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奖学金获得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人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3年“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本科生项目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网址:http://iso.sysu.edu.cn
网上申请报名网址:https://apply.sysu.edu.cn
咨询及发布通知邮箱:admissions@mail.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086(20)84110819
监察检举电话:0086(20)84115582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西北区524栋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外国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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